关于调研统计机关领导干部接受国际
和民间奖励有关情况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就调研统计我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机关在职科级、处级领导干部和退职未退休科级、处级领导干部。
二、统计内容
领导干部获得的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包括国际政府奖励(含政府间组织授予的奖励)、国际民间奖励、港澳地区政府奖励、港澳地区民间奖励、台湾地区政府奖励、台湾地区民间奖励、内地民间奖励(内地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授予的奖励不用填)。奖励包括接受荣誉称号、勋章等,具体范围按照有荣誉证书或奖状、奖牌、奖杯、奖章、奖金(含物质奖励)等把握,一般性的通报、表扬等不在统计范围。有关具体内容及填写要求见附表备注。
三、有关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摸查。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按要求如实填报《领导干部获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表》(附件2),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二是扎实开展调研。各支部要就领导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情况总结。具体调研内容见《调研提纲》(附件1)。
三是及时上报情况。调研总结和相关表格,由各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印章后,于9月21日前报送机关党委汪靓老师处,电子稿发邮箱:46950209@qq.com, 各支部没有领导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
联系人:汪靓 0731-22183893
附件:1.调研提纲
2.《领导干部获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表》
机关党委
2017年9月19日
附件1
调研提纲
1.对不同级别领导干部、中管干部和非中管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核心涉密人员和非核心涉密人员、驻外机构人员和非驻外机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特别是“一把手”的领导干部,现职、不担任现职但未退离休、退离休领导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在管理、审批等方面是否应当有所区别?如果是,具体应当如何区别?
2.对领导干部接受国际政府奖励、国际民间奖励、港澳地区政府奖励、港澳地区民间奖励、内地民间奖励,在管理、审批等方面是否应当有所区别?如果是,具体应当如何区别?
3.对下一步统一规范有关制度规定有什么意见建议?在管理和审批方面应当如何把握?如果该奖励配发奖金(包括物质奖励),是否应当接受?如果是,接受之后如何使用和支配?是应当全部个人支配、全部交公,还是部分个人支配部分交公(比例如何确定)?
附件2
领导干部获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表(样表)
填表单位: 党支部书记签字: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 现任(原任)职务 | 出生年月 | 获奖时有关情况 |
获奖时担任职务 | 获奖时 职级 | 获奖时职务状态 | 奖励名称 | 奖励类别 | 获奖时间 | 是否 为核 心涉 密人 员 | 是否配 发奖金 (包括 物质奖 励) | 是否 接受 奖金 (包 括物 质奖 励) | 奖金(包 括物质奖 励)用途 | 是否 按干 部管 理权 限报 批 | 本人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获奖时职级”栏分别填写为“正省部级”、“副省部级”、“厅局级及企业相当职级”、“县处级及企业相当职级”、“乡科级”和“其他”。
2.“获奖时职务状态”栏填写现职、不担任现职但未退离休、退离休。
3.“奖励类别”栏根据奖励主办方情况分别填写国际政府奖励、国际民间奖励、港澳地区政府奖励、港澳地区民间奖励、台湾地区政府奖励、台湾地区民间奖励、内地民间奖励(内地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授予的奖励不用填)。其中, 国际政府奖励包括政府间组织授予的奖励。
4.“奖金(包括物质奖励)用途”栏填写全部交公、部分个人支配部分交公、全部个人支配。
5.填写内容包括各级领导干部获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其中奖励包括接受荣誉称号、勋章等,具体范围按照有荣誉证书或奖状、奖牌、奖杯、奖章(含物质奖励)等把握,一般性的通报、 表扬等不在统计范围。
6.如获奖时为本单位人员,现在已经调离本单位,仍由本单位在此表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