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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服务利用指南

发布日期:2022-03-05 访问次数:

档案服务利用规定

为了方便本馆档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服务利用作用,现对本馆档案服务利用作如下规定:

一、利用开放档案

1.凡持有有效证件(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的我国公民,均可来本馆利用开放的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凭本人护照或身份证及有关机关介绍信,均可来本馆利用开放的档案。

3.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凭本人护照和身份证及有关主管机关介绍信,经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来本馆利用开放的档案。

4.凡利用馆藏档案,均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说明用途及具体要求,并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由档案工作人员检索、调卷、提供相关档案资料,查阅人在阅览室查阅。

二、利用未开放档案

1.利用非控制使用范围的档案

查阅非控制使用范围的档案,须持本单位的正式介绍信,说明身份与利用目的,经本馆同意,可在馆内查阅。介绍信不符合规定者,不得查阅。

2.利用控制使用范围内的档案

查阅下列档案须经馆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1)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机关主要领导同志来校视察未公开发表的讲话、批示;

(2)学校未公开的文件资料及会议纪要;

(3)个人人事档案内容;

三、对外接待查档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星期二下午除外)

上午时间:8:00-11:30, 下午时间:14:30-17:30。

四、地点

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图书馆一楼西边)

五、咨询电话

综合档案管理科 0731—22183261(高老师 、陈老师、吴老师、黎老师)

传 真 0731—2218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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